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3月15日起实施,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介绍,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也针对修改后的法律作出调整。
杨洪丰:这次我们配合消法有三个规章,按照我们相关的法律要求,在里面都做了明确和细化的规定,跟消法规定都是一致的。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也应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同期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则细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保护措施,此外,根据新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
在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后,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消费者维权工作将进一步规范。
刘俊海:过去各行业都相信先发展后规范、只发展不规范、重发展轻规范,最后弄得到处都是问题。对这种监管思路说不,必须强调规范和发展并重,同时推进,更加注重规范。(记者沈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