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法"大修":确立文明传承与经济建设"新平衡"

作者:admin    访问量:2744    发布时间:2014/4/14

来源:新华网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无锡论坛上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法”)修订工作,目前已进入课题研究阶段,修订草案将于今年年内出台。专家预测,新版文物法有望确立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独立的平衡关系,对牺牲文物搞建设行为实现有效制约。

    作为GDP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中国面临着基本建设过热和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

    在上周揭晓的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除3项为学术性主动发掘外,其余7项均为配合建设的抢救性发掘。舆论认为,在当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基本建设的争夺战中,下来的七大发现可谓中了幸运奖

  历史建筑变脸私人会所,名人故居遭到维修性拆除,千年古遗址在地产开发的浪潮中惨遭碾压……“文物遭欺负的表象下,是文物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文物执法部门力量薄弱等制度性软肋。

  为回应公众对文物执法硬起来的呼声,本次文物法修订工作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展开。专家指出,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巨变是本次文物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982年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对文革时期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拨乱反正。到了2002年,针对新时期基本建设和城乡建设导致的文物大规模流失和破坏,有关部门对文物法进行了首次修订。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不过,文物法从立法到上一次修法,实际上是相对被动的。

  朱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工作重心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文物立法基本上也是围绕着经济建设而开展的。这就决定了文物法长期以来的从属地位

  当今,中共高层已经摆脱了对GDP增速的片面追求,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文化建设是中国全面实现小康的重要一环,与经济建设变成了平衡发展的关系。朱兵认为,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修文物法,要打破文物保护对经济建设的被动关系,与之实现平衡与共存

  作为文物法修订案的起草部门,国家文物局委托其下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各省级文博机构等,就修法所涉及的难点进行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文物行政强制执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文物保护补偿机制、文物的合理利用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等二十余个问题。

  专家认为,本次文物法大修,将对原有法条加钙片、加营养,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加大文物问责的惩罚力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行政强制权受限,是文物部门的苦恼所在。建议将原文物法中责令改正的表述具体化、清晰化,并通过司法解释推动其执行力。此外,她还建议将启动民事赔偿写入法条,届时,破坏文物行为的赔偿数额可能是天文数字。哪个开发商不会掂量着办事?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刘勇认为,应建立文物公益诉讼制度,借助公益诉讼的利剑,有效遏制文物违法行为,提升文物安全保障力度。

  广东省文化厅副厅长杨伟时建议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降级和撤销制度。不可移动文物遭受严重损毁无法恢复的应予以降级,丧失保护价值的应予以撤销。文物保护单位因人为原因降级和撤销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唐仲明认为,文物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但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更应注重发挥其社会效益。只有处理好保护好”“利用好”“承传好的辩证关系,才能提升中华文明的影响力。

  根据201112月底公布的中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结果,全国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而在过去的近30年中,共有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平均每年消失千余处。

  随着文化遗产概念的不断扩展,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等文化遗产新概念亟须通过法律方式予以确立和认定。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财富,各级政府是保护文物首当其冲的责任人。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管理部门,我们希望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是相得益彰的关系。两者关系处理得好,能够让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获得满足;处理得不好,损失的往往是文物、是国家的历史文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对新华社记者说。(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