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接待法律咨询中,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及一个问题,那就是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
今天就由仁勤律师来给大家盘点一下,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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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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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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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虚假诉讼、
滥用诉讼权利案可索赔律师费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6〕21号)第22条: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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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
交通肇事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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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中可要求赔偿办案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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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中可要求赔偿调查、
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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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纠纷案可要求赔偿实现债权的费用
法律法规:《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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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的调查费用
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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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中可要求赔偿合理费用
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贸仲规则》(2005年版)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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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事先约定律师费
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可写明一旦发生纠纷时,由败诉方或违约方承担全部律师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在起诉时也要提交相应的律师费用凭证作为支付的证据,律师费也应当在合理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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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的劳动仲裁案件
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